《央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解讀
添加時間:2017-11-14 15:42
一、在開戶管理方面的兩個關鍵變化
1.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于3類異常開戶情形“有權拒絕開戶”.《通知》拓展了“有權拒絕開戶”的適用范圍。
2. 《通知》首次提出,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于異常開戶行為,應當審查、判斷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根據審查、判斷結果決定是否采取延長開戶審查期限、加大客戶盡職調查力度等措施,對于有充分理由懷疑客戶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拒絕開戶”.
二、多項客戶身份查驗方式,依實際情況靈活采取
在開戶環節,各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區別客戶風險程度,有選擇地采取合理的某項或多項查驗方式,確保針對客戶身份的查驗強度與客戶風險程度相符。
三、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相關要求的主要考慮點
《通知》明確義務機構既要重視對可疑交易報告質量的管控,又要重視報告后對相關風險的持續監測和管控,及時采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機構被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的風險。
四、在采取可疑交易后續報告控制措施時應遵循兩大原則
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加強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時,應當遵循“風險為本”和“審慎均衡”原則。
1.“風險為本”,即對可疑交易報告工作實施全流程管控,合理評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風險狀況,采取適當的后續控制措施,切實提高反洗錢對預防犯罪的作用。
2. “審慎均衡”,即審慎處理賬戶交易管控與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利之間的關系,合理使用限制賬戶交易的措施,平衡好控制洗錢風險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
五、有效落實《通知》要求,全面開展配合執行工作
1. 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當修訂完善相應的內控制度、操作流程和業務系統;加強人員培訓,引導柜面、內控合規等相關人員正確理解并執行《通知》要求;
2. 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做好宣傳工作,促進社會公眾對《通知》內容的準確理解和支持。
3. 人民銀行也將加強社會宣傳,并加強對義務機構的監管,將其落實情況作為監管評級與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環迅支付一直把風險控制放在企業發展的首位。對于央行下發的各項風險管理通知或規定,積極配合執行。在開戶管理和對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上,環迅支付按照最高安全原則,積極修訂完善風控體系的內部制度與流程,業務系統等。積極預防和配合打擊洗錢活動。對一切洗錢犯罪行為堅決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