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春節前后,央行持續整頓第三方支付機構。中國網財經記者統計發現,2月份有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青島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營分公司等5家機構接到了央行罰單。
具體來看,央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公布對青島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稱 “百森通”)的行政處罰,因其存在未按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的違法行為,央行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人民幣罰款3萬元。
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下稱“信聯支付”)與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瑞銀信”)東營分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分別罰款7萬元與3萬元。
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稱 “中匯支付”)浙江分公司因對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處3萬元罰款,對存在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規行為處3萬元罰款,合計處6萬元罰款。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也因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規行為被處罰,央行決定對其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處1萬元罰款,對存在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規行為處3萬元罰款,合計處4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瑞銀信與中匯支付并非首次被罰。
瑞銀信方面,2017年12月,瑞銀信山西分公司因未按照《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并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此外,2017年4月,瑞銀信因存在違規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的行為,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處以罰款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2017年7月,瑞銀信廣西分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規定被央行南寧中心支行警告并罰款人民幣6萬元。
而中匯支付也多次因違規被罰。2017年,中匯支付因未按照《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